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如因供应商未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公司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6 ) 102 号)第l 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1)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3)出口企业虽已中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4)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的货物。

(5)生产企业出门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该公司的情况属于以上(2 )、(3 )、(4 )范畴,须缴纳增值税。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