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计提折旧有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贵企业的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以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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