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当年计提的税金在当年未缴纳,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未实际缴纳的税金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上一篇
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时为什么要提交预算资料?
下一篇 →
缴税日期和领票流程有什么规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