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福利项目中所含进项税能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固定资产,其所含进项税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上一篇
房企开发未出售的商品房能否减免土地使用税?
下一篇 →
对生产企业对外实物投资如何审批?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