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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福利项目中所含进项税能抵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贵公司取得的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固定资产,其所含进项税金额,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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