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种植行业应税所得率核定是多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3-10
制造业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
交通运输业7-15
建筑业8-20
饮食业8-25
娱乐业15-30
其他行业10-30
因此,花卉种植业的应税所得率应在3%-10%之间确定。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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