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