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如何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二十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处罚。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