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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按总局文件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在计算应纳消费税时能否扣除生产厂家已征的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第9条规定,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所以您公司在计算应纳消费税税款时不得扣除生产环节已征的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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