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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代收的电话费、电费能否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对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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