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账取得发票后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因此,如果汇算清缴期取得的发票日期为08年的,就可以在税前列支扣除; 如果发票时间为09年的,就不得在08年列支,应调增。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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