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的使用年限和折旧年限如何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规定: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 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 贵公司购买越野型轿车使用年限按照交通部门规定执行,折旧年限和计提日期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另外新税法没有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作硬性规定,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您可参看法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比照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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