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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的固定资产且已计提折旧,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如何做进项税额转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O号)第5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汁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x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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