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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在当期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在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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