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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下岗人员来我省从事经营活动有什么优惠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需咨询地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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