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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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