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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

为规范主办券商执业行为,提高主办券商执业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进行了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执业质量负面行为清单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总经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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