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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0024〕,详见附件。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各地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7号)要求,做好2021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要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财政部

教育部

2020年10月30日

提前下达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省份

金额

合计

196560

1

河北

13149

2

山西

6642

3

吉林

5058

4

黑龙江

4509

5

安徽

10971

6

江西

9648

7

河南

21312

8

湖北

8379

9

湖南

11997

10

海南

4383

11

内蒙古

5544

12

广西

10782

13

重庆

6120

14

四川

12816

15

贵州

11853

16

云南

12357

17

西藏

5085

18

陕西

8172

19

甘肃

9171

20

青海

4167

21

宁夏

4203

22

新疆

1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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