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现将《南昌市地方税务局 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2018年第3号修订)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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