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3年8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税事宜。

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南开区税务局海光寺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地址: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新泉大厦B座)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我们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我们。我们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我们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23453016。

特此通告。

附件: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退税工作暂无法联系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