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儋州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 2020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儋州市红十字会
2.琼海市红十字会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4.昌江黎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5.澄迈县红十字会
6.海南省红十字会
7.三亚市红十字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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