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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气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的通知

各涉农区财政局、气象局: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现将我们制定的《2021年气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气象局

2020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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