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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车辆移交地方管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为保障公安现役部队 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对公安现役部队和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 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免征换发当年车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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