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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1月份征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批准,现将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石家庄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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