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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21年1月份征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同意,现将2021年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将邢台市2021年1月份征期由1月20日延长至1月31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邢台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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