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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自澳大利亚进口两类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20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1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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