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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全省2021年至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黑龙江省阳光健康公益基金会

2.齐齐哈尔市慈善总会

3.青冈县慈善会

4.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6.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8.黑龙江省大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9.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2.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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