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示2020年度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以及销售自产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进行公示,对公示纳税人如持有异议,请来信、来函、来电反映。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0971-8222403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督察内审处    0971-8220401 

附件1、2020年度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统计表   

附件2、2020年度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统计表

国家税务总局

青海省税务局

2021年2月2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