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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有关事宜的公告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正式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家用汽车产品中的短头乘用车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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