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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

为支持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VID-19)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

2022年1月19日国常会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本法规涉及的税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底。详情参考《国常会再发减税降费“红包”,11项税费优惠政策延至明年底》。

根据2022年1月28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5号) ,本法规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 2023.09.21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本文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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