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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调整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发行要素的函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转报2020年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企业债券期限的函》(川发改财金函[2020]84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置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后,自债券存续期第5年起,发行人逐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二、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发行条件,在发行首日前10个工作日向我委报备。

三、请你委督促发行人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及债券资金管理,按照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合规使用债券资金,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确保本息按期兑付,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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