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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公告[2017]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2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予以公告。

附件: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42批)

2.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

3.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

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四十一批)

链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1年第3批)车型主要参数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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