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报告规范文本的通知
企业债券市场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806号)的相关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律师事务所应对项目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报告规范文本,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请优质企业债券发行人及各期牵头主承销商和律师按照规范文本编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若2020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领域属于前期募集资金已投资项目的,可引用前次报告结论进行简化说明。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特殊情形,不适用规范文本的,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主动提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报告。
二、报送方式
各主承销机构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报告寄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地方企业的报告同时抄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并将盖章版报告扫描件发送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指定邮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交易场所向市场公开披露。
三、联系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五巷 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五号窗口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债券服务中心
联系邮箱:qyz_cxq@chinabond.com.cn
联系电话:何 山 010-88174583
李峻旭 010-88174207
附件: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报告规范文本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3月24日
附件:
优质企业债券存续期报告规范文本
XXXX年度XX公司关于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发行人)
报告开篇需进行相关承诺。
“承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债券简称、发行规模、债券余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包括起息日和到期日)、含权条款及报告期内行权情况、募集资金用途等。如债券支数较多,可列表说明上述内容。
本报告涉及的统计时点,原则上均以上年末作为截至时间,下同。
二、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按债券期次,说明每期债券的资金规模、具体用途和最新使用情况。发行人也可根据需要补充说明债券资金近期的使用情况。
“截至XX年末,XX债券募集资金XX元/亿元,已使用XX元/亿元,实际用于募投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XX元/亿元,符合《XX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如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需进一步说明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原计划XX元/亿元用于XX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有),因…,募集资金变更为XX元/亿元用于XX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有)。募集资金变更事项依据…,履行了法定变更程序,并向投资者公告,变更合法有效。”
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投资进展情况
1.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请发行人对项目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说明,并披露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性文件,必要时可列表说明。占报告期使用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0%以上的投资项目请逐一说明,其余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合并进行说明。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的,需要补充说明发行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情况。
对于无需取得的合法性文件,需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若上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领域属于前期募集资金已投资项目的,可引用前次报告结论进行简化说明。
明确给出如下结论性说明:
“XX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等),依法合规,XX公司已就该等募投项目取得XX、XX等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等)文件,合法有效。”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取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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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对于占报告期使用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0%以上的投资项目,请对截至上年末的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规模、自有资金规模、开工时间、建设期限、投资进度及工程进度情况,其余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合并进行说明。同时,请对以下要素以列表方式逐一列报。
| 项目领域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单位:元/亿元) | 开工时间 | 投资进度 | 建设期限 |
| XX领域 | XX项目 | XX元/亿元 | XX年XX月 | 已投资XX元/亿元,占比% | XX月/年,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 XX领域 | XX项目、XX项目等XX个项目 | XX元/亿元 | / | / | / |
3.募投项目的重大事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合规性变更或发生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的(如涉及项目收益运营模式、项目建设内容等),应详细披露重大事项及相关风险。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补充要求。募投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补充披露建设进度、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运营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5.基金与债转股项目的特殊要求。对于募投项目为基金、债转股项目的,披露以下内容:
(1)基金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出资符合要求的基金项目的,披露发行人实缴投资额及债券募集资金到位规模、债券募集资金是否与发行人实缴投资额同比例出资到位及基金整体运营情况。
(2)债转股项目。募投项目为债转股项目的,披露债转股项目名称、内容、实施期限等。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政策适当性说明
请发行人明确说明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
“XX公司(发行人)未发生违规将募集资金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
XX公司(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XX年度XX公司关于XX公司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主承销商)
报告开篇需进行相关承诺。
“承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债券简称、发行规模、债券余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包括起息日和到期日)、含权条款及报告期内行权情况、募集资金用途等。如债券支数较多,可列表说明上述内容。
本报告涉及的统计时点,原则上均以上年末作为截至时间,下同。
二、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按债券期次,说明每期债券的资金规模、具体用途和最新使用情况,也可根据需要补充说明债券资金近期的使用情况。
“截至XX年末,XX债券募集资金XX元/亿元,已使用XX元/亿元,实际用于募投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XX元/亿元,符合《XX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如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需进一步核查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的情况,并明确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原计划XX元/亿元用于XX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有),因…,募集资金变更为XX元/亿元用于XX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有)。募集资金变更事项依据…,履行了法定变更程序,并向投资者公告,变更合法有效。”
(二)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投资进展情况
1.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对项目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性文件,必要时可列表说明。占报告期使用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0%以上的投资项目请逐一说明,其余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合并进行说明。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的,需要补充说明发行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情况。
对于无需取得的合法性文件,需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若上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领域属于前期募集资金已投资项目的,可引用前次报告结论进行简化说明。
明确发表核查结论如下:
“XX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等),依法合规,XX公司已就该等募投项目取得XX、XX等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等)文件,合法有效。”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取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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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对于占报告期使用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0%以上的投资项目,需对截至上年末的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进行详细核查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规模、自有资金规模、开工时间、建设期限、投资进度及工程进度情况,其余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合并进行说明。同时,请对以下要素以列表方式逐一列报。
| 项目领域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单位:元/亿元) | 开工时间 | 投资进度 | 建设期限 |
| XX领域 | XX项目 | XX元/亿元 | XX年XX月 | 已投资XX元/亿元,占比% | XX月/年,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 XX领域 | XX项目、XX项目等XX个项目 | XX元/亿元 | / | / | / |
3.募投项目的重大事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合规性变更或发生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的(如涉及项目收益运营模式、项目建设内容等),应详细核查并对相关风险发表意见。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补充要求。募投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补充核查并说明建设进度、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运营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5.基金与债转股项目的特殊要求。对于募投项目为基金、债转股项目的,核查并说明以下内容:
(1)基金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出资符合要求的基金项目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实缴投资额及债券募集资金到位规模、债券募集资金是否与发行人实缴投资额同比例出资到位及基金整体运营情况。
(2)债转股项目。募投项目为债转股项目的,核查并说明债转股项目名称、内容、实施期限等。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政策适当性核查
请主承销商就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未发生违规将募集资金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XX公司(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XX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注册制适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已取得相应合规性文件。”
XX公司(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XX年度XX律师事务所关于XX公司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开篇需进行相关承诺。
“承诺声明:本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债券简称、发行规模、债券余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包括起息日和到期日)、含权条款及报告期内行权情况、募集资金用途等。如债券支数较多,可列表说明上述内容。
本法律意见书涉及的统计时点,原则上均以上年末作为截至时间,下同。
二、已发行未兑付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基本情况
按债券期次,说明每期债券的资金规模、具体用途和最新使用情况,也可根据需要补充说明债券资金近期的使用情况。
“截至XX年末,XX债券募集资金XX元/亿元,已使用XX元/亿元,实际用于募投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XX元/亿元,符合《XX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
如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需进一步核查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变更程序的情况,并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已发行债券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形。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原计划XX元/亿元用于XX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有),因…,募集资金变更为XX元/亿元用于XX项目,XX元/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如有)。募集资金变更事项依据…,履行了法定变更程序,并向投资者公告,变更合法有效。”
(二)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及投资进展情况
1.募投项目合法合规性。对项目合法合规情况进行核查,并说明募投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性文件,必要时可列表说明。占报告期使用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0%以上的投资项目请逐一说明,其余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合并进行说明。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的,需要补充说明发行人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持股比例和控制权情况。
对于无需取得的合法性文件,需进行简要解释说明。
若上年度使用的募集资金领域属于前期募集资金已投资项目的,可引用前次报告结论进行简化说明。
明确发表核查结论如下:
“XX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募投项目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等),依法合规,XX公司已就该等募投项目取得XX、XX等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等)文件,合法有效。”
| 项目名称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取得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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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对于占报告期使用优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10%以上的投资项目,需对截至上年末的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逐一进行详细核查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规模、自有资金规模、开工时间、建设期限、投资进度及工程进度情况,其余项目可按照项目所属领域分类,合并进行说明。同时,请对以下要素以列表方式逐一列报。
| 项目领域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单位:元/亿元) | 开工时间 | 投资进度 | 建设期限 |
| XX领域 | XX项目 | XX元/亿元 | XX年XX月 | 已投资XX元/亿元,占比% | XX月/年,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 XX领域 | XX项目、XX项目等XX个项目 | XX元/亿元 | / | / | / |
3.募投项目的重大事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项目合规性变更或发生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的(如涉及项目收益运营模式、项目建设内容等),应详细核查并对相关风险发表意见。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补充要求。募投项目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除上述内容外,还应当补充核查并说明建设进度、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运营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5.基金与债转股项目的特殊要求。对于募投项目为基金、债转股项目的,核查并说明以下内容:
(1)基金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出资符合要求的基金项目的,核查并说明发行人实缴投资额及债券募集资金到位规模、债券募集资金是否与发行人实缴投资额同比例出资到位及基金整体运营情况。
(2)债转股项目。募投项目为债转股项目的,核查并说明债转股项目名称、内容、实施期限等。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政策适当性核查
请律师就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明确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人未发生违规将募集资金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XX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XX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注册制适用)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投向负面清单领域、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已取得相应合规性文件。”
XX律师事务所(签章)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