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部分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现对相关扣除标准进行公布。具体标准见附件。
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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