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息与银行手续费支出发票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请问下,我们有向银行借款,之前年度银行只提供了利息回单,无发票,现可以申请银行补开以前年度的发票吗?
另外银行手续费是否一样呢?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3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二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因此,企业向银行支付利息或手续费,应当向银行取得发票。可以要求银行补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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