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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订)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德镇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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