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财政局、发改委(能源局),县(市)财政局、发改局(能源局),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做好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21]3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2020年补贴资金清算材料。企业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非常规天然气的开采、销售、自用情况等内容,并填写《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XX年度)》、《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气抽采计量设备情况表(XX年度)》。同时,申请补贴资金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采矿证或探矿权许可证的复印件及相关有效凭证。
各地财政、发改(能源)部门对清算项目进行核实,填写《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表》,于5月13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二)2021年开发利用情况材料。根据企业2021年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21年全年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量,并填写《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预计情况表(XX年度)》,与清算材料一并上报。
二、报送时间
(一)省属企业。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收集所属省级企业清算申请及相关材料,对清算项目进行核实,填写《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于5月13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二)地方企业。地方企业请于5月12日前将清算申请及相关材料上报项目所在地财政、发改(能源)部门;所在地财政、发改(能源)部门对清算项目进行核实,填写《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以上表格详见附件),于5月13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三)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生建涛0431—88771750
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姜秀会0431—89156353
相关材料各报一份,报表需刻录入光盘。
三、相关要求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企业需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地财政、发改(能源)部门应按照政策要求,严格把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质询、查阅原始凭证等方式,重点审核企业所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申请清算企业及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等。请各地严格把关审核,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将取消申请资格,扣缴补贴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处理。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申报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21]34号)
省财政厅省能源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