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1年6月25日14:00-16:00,携带已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过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面试于2021年6月26日(周六)8:30开始,8:15未按要求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为便于入场前核验身份、测量体温、查看“健康码”,请考生于当日7:30前到达面试报到地点。
面试报到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
考生如放弃面试,须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字后于6月24日18:00前将电子扫描件或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swzjsyzp@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对于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体检结果,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面试考生的健康安全,就疫情防控事宜明确如下:
(一)面试考生收到面试通知后,须扫码进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有关信息,相关页面截屏打印后于6月25日下午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提交(相关二维码见附件3)。
(二)面试当天,请将本人当日“北京健康宝”信息截屏保存,在入场时向工作人员出示,并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如有异常情况,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过程中,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要求进行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联系电话:010-61989124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关于提供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