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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1)1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废止《会计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试行)》(榕财会〔2019〕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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