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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政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2020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如需要附件表格电子版,请您登录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

附件

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

注:办公时间均为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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