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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部署以及市财政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财会〔2021〕19号)的有关要求,市财政局检查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现联合组织开展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一)执业质量情况;

(二)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

(三)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

(四)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行为。

二、自查要求

(一)自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28日。

(二)具体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照《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提示》(附件1),即时开展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和填报统计表(内容详见附件3)。

(三)上报材料。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将已签章的自查报告和统计表PDF文件和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xjgb@tjicpa.org.cn

联系电话:58182329(天津市财政局检查局);

23287885(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 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提示

2.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3.注师出具审计报告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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