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中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文件,以及2011年至2013年由省国税局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截至2013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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