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截至2016年7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授权各县级国税机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本级清理结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15日
附件:
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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