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如何区分?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作了明确…..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人社部发[2020]11号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而与此同时呢,“小微企业”在筹资以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又相对较弱。
所以,在万众创业的今天,国家不断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各项扶持。
“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也比较笼统,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非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可以把小型、微型看做小微企业。
但是呢在税收政策领域,小微企业在具体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中又被赋予了不同的标准,比如免残保金的小微企业标准就是人数设定,免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标准主要就是销售额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这个如果你没细致的去认真分辨一下,那就完全有可能把各种优惠政策混淆,影响对政策的把握。
具体二哥给大家整理了,按图来就不会错。
| 标准 | 涉及优惠税种 | 优惠政策 | 政策条文 |
| 1、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 2、销售额不超过15万(按季度不超过45万) | 增值税 | 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1号 |
|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3、从业人数<=300人 4、资产总额<=5000万 | 企业所得税中的一类特定纳税人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2号 |
| 国家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2011年6月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财税[2017]7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6号 |
一、增值税的优惠

标准:
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就是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11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实际操作:
二哥税税念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增值税,2021年第2季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0万元,均自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
那么7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候,直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9行、10、17、18行,如下图。然后保存申报即可。
注意:这里举例的数据都是不含税金额。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纳税人名称(公章): | 金额单位: | |||||
| 税款所属期: | 填表日期: | |||||
| 一、 计 税 依 据 | 项目 | 栏次 | 本期数 | 本年累计 | ||
| (一)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 1 | 货物及劳务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货物及劳务 |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 3 | | | | | |
| (四)免税销售额 | 9=10+11+12 | 400,000.00 | | 400,000.00 | | |
| 其中: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10 | 400,000.00 | | 400,000.00 | |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11 | | | | | |
| 其他免税销售额 | 12 | | | | | |
| 二、税 款 计 算 | 本期应纳税额 | 15 | | | | |
|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 16 | | | | | |
| 本期免税额 | 17 | 12,000.00 | | 12,000.00 | | |
|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 18 | 12,000.00 | | 12,000.00 | | |
|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 19 | | | | | |
| 应纳税额合计 | 20=15-16 | | | | | |
| 本期预缴税额 | 21 | | | | |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 22=20-21 | | | | | |
二、企业所得税中的优惠

标准:
需要同时满足下面4项。(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3、从业人数<=300人
4、资产总额<=5000万
对于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具体来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8号
实际操作:
这是一种超额累进计税办法,也就是分段。
如果你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你企业所得税就可以按上述规定减免,实质就是这个意思。
税额的计算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 X 小于等于100万。
其实税额= X *12.5%*20%
= X*2.5%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 X 大于100万小于等于300万。
其实税额=100*2.5%+ (X-100)*50%*20%
=2.5+X*10%-10
=X*10%-7.5
| 简便计算的级距 | 简化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 2.5% | 0 |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 | 10% | 7.5万 |
所以,假设二哥税税念公司2021第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这个时候就有两种算法,一种就是直接分段算。
不超过100万的部分:100*12.5%*20%=2.5万
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200-100)*50%*20%=10万
合计企业所得税=2.5万+10万=12.5万
当然,还可以用简便方法算,减少了分段算的麻烦,更快捷。
| 简便计算的级距 | 简化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 | 2.5% | 0 |
|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 | 10% | 7.5万 |
合计企业所得税=200*10%-7.5=12.5万。和分段算结果是一样的。这个类似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计税率算法。
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分段计算,无需备案,在预缴和汇算清缴通过填写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
三、残保金中的优惠

标准: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
所以,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从2020年开始,暂免征收残保金。
政策依据: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财政部公告[2019]98号规定如下: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操作: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工资总额210万,职工人数31人,四川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6%,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如图所示:
| 序号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 本期应纳费额 | 本期减免费额 | 本期已缴费额 | 本期应补(退)费额 |
| 1 | 2 | 3 | 4 | 5 | 6=2/3 | 7=(3*4-5)*6 | 8=7*100%(或50%、10%) | 9 | 10=7-8-9 |
| | 2,100,000.00 | 31 | 1.60% | 0 | 67,741.94 | 33,600.00 | 3,360.00 | | 30,240.00 |
又比如:二哥税税念公司2020年工资总额710万,职工人数80人,四川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6%,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6%,但是大于1%(实际是1.25%),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5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50%的费用。
| 序号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 本期应纳费额 | 本期减免费额 | 本期已缴费额 | 本期应补(退)费额 |
| 1 | 2 | 3 | 4 | 5 | 6=2/3 | 7=(3*4-5)*6 | 8=7*100%(或50%、10%) | 9 | 10=7-8-9 |
| | 7,100,000.00 | 80 | 1.60% | 1 | 88,750.00 | 24850.00 | 12,425.00 | | 12,425.00 |
如果是30人以下的公司,按减免费额为100%。
所以最新的申报表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其实就是对这个减免比例的设定,10%,50%,100%。
四、印花税的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6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X<100 | X<10 |
所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 税目 | 范围 | 税率 | 纳税人 | 说明 |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政策依据:
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6号
五、工会经费中的优惠
为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职工救助帮扶力度,多地推出疫情期间企业缓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的政策。
甘肃省
甘肃省总工会下发通知,决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稳定小微企业劳动关系,规范小微企业工会经费使用管理,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建立工会组织的小微企业要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工作实行小微企业自主申报、工会关系所在地市州和县区总工会审核、省总工会复核并返拨的办法。
暂未建立工会组织且已通过税务代收系统缴交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申报认定小微企业同上。省总工会根据市州、县区总工会的汇总申报情况,按季度将小微企业缴纳的建会筹备金全额划拨至维护其信息的市州或县区总工会。小微企业工会组建后,要及时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余额部分。
湖南省
湘财税[2020]7号
对复工复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影视娱乐行业的小微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缴纳的,在后续缴费中抵减,或依规定申请退库。小微企业2020年一季度工会经费延期至7月与二季度应缴工会经费合并缴纳,延期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
四川省
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川工办发[2020]20号)、《四川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工办字[2020]26号)、《成都市总工会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操作办法》(成工函[2020]173号)等文件精神,成都市双流区总工会2021年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小微企业的资格认定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的“小微企业名录”中“小微企业库”进行自查,如企业在库则为小微企业,若未在库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划型标准进行资格认定。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
这个政策当然不是专门为支持小微企业的,但是实际上小微企业也是享受的。
标准:所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企业,包括小微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7号将政策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
这个各地有单独的政策,小微企业要及时了解当地的政策。
比如四川省。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土两税:
(一)2019年1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生产经营收入(不含权益类投资收益)较2019年同期减少50%(含)以上的。
(二)2019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纳税人,疫情期间每个年度均经营亏损的。
(三)疫情期间申请免征房土两税的年度,纳税人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八、城建税等其他优惠

第三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目前基本是顶格减免)
第四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