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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服务机构)、济源示范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工作,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结合我省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经验及行业发展需求,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办法已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暂行办法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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