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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现将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5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

  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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