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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你处《关于请求将环卫收费文件合并的请示》收悉。根据原市物价局《关于下达我市环卫有偿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汨价字[2014]5号)和市发改局《关于核定我市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汨发改[2017]8号)文件精神及考虑执行实际,决定对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规范,现将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坚持“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在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城区居民和城区暂住人口以及各类营运交通工具,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二、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三、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减免对象

对五保户实行全免收费,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烈属及社会救护户等低收入家庭实行减半征收。

四、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相关事项

1、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发

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你处统一收取和管理,除委托代收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取。

3、你处接此通知后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说明或承诺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价格监督检查。

4、你处委托代征单位代征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向委托单位颁发征收委托书,明确委托的职责、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受委托单位应严格履行代征职责,在其办公场所醒目

位置公布代征垃圾处理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并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或单列代征项目、金额),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也不得随意减免收费。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汨罗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局

二0一八年二月六日

附件:

汨罗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对象

范围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元)

1、城市规划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武警)、学校、外地驻汨单位的人员

市内各单位

人/月

5

含单位的在册人员、临时工、合同工、暂住人员

2、工矿企业、外资企业的单位职工、其它从业人员及仍使用井水的居民

城区内

人/月

3

3、生活垃圾处理费傍水征收已抄表到户的居民

城区内

元/户.月

5

未抄表到户的居民按总

表用户0.35元/吨.月计征。

4、卫生区内人行道

城区内

平方米/月

1

5、建筑垃圾、渣土等

城区内

平方米

3

按建筑或装修血积计算,建筑单位凡自行清运建筑渣土的不得收清运费用

6、客车、中巴车、货车、农用车


辆/年

320

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运

性运输的三轮车和农用

车免收。

7、小车


辆/月

20

的士150元/年·辆

8、货运三轮车、手扶拖拉机


辆/月

10

9、板车


辆/月

3

10、贩运西瓜等水果的流动车辆

城区内

车次

30

11、木材场、洗车场、煤店

城区内

个/月

50-100

12、洗灰场、石灰场、沙卵石场

城区内

个/月

150-300

13、街面破道

城区内

平方米

30

包括市政、园林、自来水、邮电、通信、电力以及旧城改造

14、花草修剪

城区内

平方米

5

15、树木剪枝

城区内

棵

10

16、广告散发、张贴

城区内

次

200-800

由环卫部门视广告散发

时间的长短和散发量确

定具体收费标准

17、临时性设摊展销

城区内

摊位/天/

2

临时性搭台演出

城区内

次

20

18、公厕保洁

大小便

人次

0.5

限有专人管理的收费公

厕

19、纯住宿普通宾馆、招待所、旅社

城区内

床/月

3--4

20.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镭射、电影院、影剧院、茶楼


家/月

100-150

21、录像厅、滑冰场、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它娱乐场所

城区内

家/月

50-80

22、(1)美容美发室

城区内

家/月

50-100

(2)按摩室、沈脚、桑拿浴场

城区内

家/月

200-400

23、酒家(楼店)、餐饮、饮食店、饭店

城区内

家/月

50

5桌以内(含)每月收费50元;5桌以上每桌每月加收10元

24、早餐店

城区内

家/月

50

25、季节性早市、夜市

城区内

个/月

50

26、流动盒饭摊

城区内

个/月

80-100

27、固定门面、摊点、楼层经营场所

城区内


个体工商者(含单位门面)

(1)繁华路段门面、摊点

城区内

巷/月

30

(2)一般路段门面、摊点

城区内

巷/月

25

(3)楼层经营场所

城区内

平方米/月

0.3

28、流动摊贩、提篮小卖

城区内

摊位/天

1

29、各类加工作坊

城区内

个/月

80-100

豆腐、米粉、酿酒等加工
行业

30、香蕉批发洞

城区内

个/月

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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