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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现正式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

1.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

3.2022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财政部

  2021年7月2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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