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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石家庄市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15号)的要求,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放石家庄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批、保健食品广告审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标准器具核准、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化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食品相关产品)。

  二、直接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三、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下放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期限

  下放事项期限为长期。法律法规规章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上级机关对委托下放事项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放事项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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