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四批、2021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2020年度第三批、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河北省青县红十字会
2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3南皮县红十字会
4石家庄市藁城区红十字会
5石家庄市红十字会
6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红十字会
7石家庄市鹿泉区红十字会
8枣强县红十字会
9元氏县红十字会
二、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行唐县红十字会
2沧州市运河区红十字会
3黄骅市红十字会
4武安市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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