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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0年度会员管理年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本所《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及《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将自2010年12月30日开始收取2010年度会员管理年费(包括交易单元使用费、流速费和流量费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收费结构,降低会员交易成本,本所自本年度起对本所《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第3.3.4条和第3.3.5条规定的流量费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1.交易类申报收费每笔由0.15元降低为0.10元;

2.会员每个席位每年享有的交易类、非交易类免费申报笔数均由2万笔提高为3万笔;

3.取消每个会员每年最低流量费标准为2万元的规定。

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席位与交易单元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二、自2010年12月30日起,会员单位可登录本所会员网上业务专区,通过“业务办理-费用查询-年费核对表”栏目查询各自公司本年度费用明细及费用计算方法。

三、请各会员单位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应缴费用汇至本所如下账号:

开户行:深圳建行深南中路支行

帐号:44201531000056006302

户名: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收到款项后向缴费方邮寄会员管理年费收据。

四、本所业务联络人

年费规则咨询:会员管理部各片区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详见会员网上业务平台“业务指南-常用联络电话”栏目。

收款及收据事宜:财务部庄恒(0755—25918755)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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